滨州港海港港区6#、7#泊位后方液化品储运区项目监理及桩基础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滨州港海港港区6#、7#泊位后方液化品储运区项目监理及桩基础工程施工
二、项目编号:BZBHGC-2020-002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月15日
四、原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2月5日09:00
五、变更内容:
一)公告信息变更内容
原信息内容:
根据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六部门《关于暂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滨公资发〔2020〕1号)的要求,对本项目暂停交易。
变更为: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3月27日09时。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①将电子投标文件传送到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栏目;
②投标人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3月27日9:00至9:30(逾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电子投标光盘及相关证件不再递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实行“不见面开标”。
3、其他变更内容详见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并依据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中变更内容
原内容:
1、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02月03日14:00时(北京时间),各投标单位应当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中。”
2、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6份,其中加密文件1份,为.bztf文件,在交易平台系统中上传;不加密文件1份,为.nbztf文件,以光盘形式递交;另递交4张光盘,内容为电子签章后的PDF格式投标文件。递交的光盘分别做好标示。”
3、4.1.2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载明的信息
4、4.2.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5日 09:00(时间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时间为准)”
5、施工标付款方式:(1)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按审计单位审定的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工作量的不超过70%作为当月实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在发包人审核完成后进行支付,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进度款不超过合同额的70%。
(2)竣工结算审定后,支付到其结算价款的97%,剩余3%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后六十天内无息结清。
(3)若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不予支付利息。
(4)结算审计单位由发包人委托,根据承包人的报审值,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参照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原件及证明文件等须现场提交的资料。
7、施工标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3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06月01日”
变更为:
1、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03月24日12:00时(北京时间),各投标单位应当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中。”
2、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1份,其中加密文件1份,为.bztf文件,在交易平台系统中上传;不加密文件0份,为.nbztf文件,以光盘形式递交;另递交0张光盘,内容为电子签章后的PDF格式投标文件。递交的光盘分别做好标示。”
3、4.1.2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载明的信息不再执行。
4、4.2.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7日 09:00(时间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时间为准)”
5、施工标付款方式:(1)桩基础工程施工交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额的50%,6#、7#泊位后方液化品储运区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额的47%,剩余3%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后六十天内无息结清。
(2)若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不予支付利息。
(3)结算审计单位由发包人委托,根据承包人的报审值,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参照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原件及证明文件等须现场提交的资料不再现场提供,只需把扫描件附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交加密投标文件即可,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实行不见面开标。
7、施工标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4月0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07月03日”。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州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经十七路7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凯瑞 0543-515253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及电话:荣金辉15550261861
备案单位: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3月11日